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契約
星彧(法)190325版
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契約
立契約書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學員」,請依據學員註冊流程填寫)
乙方:星彧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第一條(本服務之定義)
本公司提供學員利用網際網路連線方式,使用本公司於其指定的網站系統上所提供之教學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訂之。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官方網站:係指由本公司為提供本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線上課程:係指由本公司提供學員於官方網站觀看之教學影片。
研習會:係指由本公司舉辦的線下課程(或稱實體課程)。
正式課群組:係指由本公司創立的通訊軟體群組(LINE群組)。
第二條(本服務之內容)
本服務的線上課程:
□ NLP反骨成功學
□ NLP瞬間透視-讀心術
□ NLP溝通操控-攻心術
□ NLP完美佈局-談判術
□ NLP九型人格-定心術
□
□ NLP腦力開發-記憶學
□ NLP腦力開發-講師菁英
□ AI新世代-致富學
□ NLP宗師厚黑學
□ NLP腦力開發-創業實戰
□
須知,上列課程為本公司的所有課程,本服務所涉及之線上課程僅限於有勾選,且已繳付授權使用費者,未勾選或未註記者不屬本服務涉及的線上課程。
本服務內容包括以下各款:
- 本公司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https://star-art.com.tw。
- 學員得於本服務之網站觀看線上課程,該線上課程可不限次數重複觀看,觀看權限開通後,恕不得退費。
- 學員須透過FaceBook或Google帳號,註冊、登入本服務之網站。
- 完款後,本公司於一個工作日內,邀請學員加入與前揭線上課程相同主題之正式課群組。
- 除部分線上課程未開設研習會外,凡購買線上課程之學員,即贈送與前揭線上課程相同主題之研習會參與資格。前述研習會參與資格限本人使用,恕不得轉讓。研習會之開設時間、地點與報名方式以本公司於正式課群組的記事本中所公布之內容為準。本公司保有變更研習會內容、時間的權利。
登記參與研習會後,如欲請假,需於活動日前至少一天主動告知本公司。若已登記參加研習會卻未到,則記錄缺席一次,缺席達兩次(含)以上,將取消該學員參與研習會之資格。
第三條(設備規格)
本公司應於學員申請本服務時,告知學員必須具備之各項軟硬體設備之基本規格及要求。
學員應根據本公司之告知,於使用本服務前,具備前項各項軟硬體設備之基本規格及要求。
學員連結本公司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甲乙雙方約定由本公司所提供者外,應由學員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學員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學員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之約定訂之。
本公司違反本條第一項之約定,致學員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學員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第四條(本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學員經由網際網路申請本服務者,於本公司所指定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申請本服務後,本公司應立即以電腦系統,自動回覆通知學員,利用再次確認機制加以確認,經學員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
除前項情形外,經甲乙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第五條(法定代理人)
學員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應得學員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學員如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成立,應由學員之法定代理人為之。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本契約不生效力,學員之法定代理人不負任
何責任。
□ 本人於報名時已取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
(簽名)
第六條(本服務之開通與講義領取)
本契約生效後,本公司應依下列方式將協助學員開通本服務。
□於本公司營業處所現場開通:
□台北教室 (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61之1號1樓)。
□桃園教室 (地址: )。
□新竹教室 (地址: )。
□台中教室 (地址: )。
□台南教室 (地址: )。
□高雄教室 (地址: )。
開通同時已領取:
□課程講義 □發票
□於學員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
;
以及學員指定之通訊地址:
。
□其他約定方式:
。
第七條(授權使用費與付款方式)
本公司官方網站之線上課程購買頁面,已公告載明各線上課程之授權使用費、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總計(含稅)為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
付款方式:
□現金 □信用卡
(卡號末四碼: ,分 期)
□轉帳(帳號末五碼: )
其他: 。
本公司帳號資訊:
銀行名稱:第一銀行(007) 新生分行
銀行帳號:133-10-014911
戶 名:星彧國際有限公司
第八條(使用權之取得與使用權)
本公司得請求學員於本公司所指定之網頁上,註冊與學員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必要個人資料,並設定使用者帳號及個人密碼,以便本公司於學員使用本服務時,確認學員之身分。
本公司授權學員依本契約之約定,對於本服務享有非專屬之使用權。
未經本公司事前之書面同意,學員不得將其使用權轉讓第三人或再授權第三人使用。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本公司得暫停學員的使用權,並要求損害賠償。
第九條(授權登入方式)
本公司授權學員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方式為帳號密碼制:
- 帳號密碼組之數目:壹組。
- 每組帳號密碼於同一時間之使用權數目:壹個。
第十條(授權使用規則)
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員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本公司並得通知學員終止其使用本服務之資格,學員不得拒絕:
- 學員蓄意散佈干擾本公司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 學員在本公司之正式課群組上散佈恐嚇、毀謗、侵犯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 學員在本公司之正式課群組上散佈廣告或濫發與課程討論無關之訊息,且經本公司通知學員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 學員以任何形式(例如,公共場所、論壇、BLOG部落格(或網誌)、FACEBOOK臉書、PTT批踢踢實業坊及其可能之網站)對外界及媒體散播本服務之內容或折損本公司商譽或造成本公司不利之各項訊息。
學員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本公司通知學員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本公司亦得通知學員終止其使用本服務之資格,學員不得拒絕。
第十一條(學員之責任)
學員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若因可歸責於學員之事由,致學員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非法,本公司有權以書面逕行終止本契約,並有權對已發生之債權追訴,及請求損害之賠償。
學員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第十條所約定之授權使用規則之義務。
學員依學員註冊流程所填寫之個人資料、本契約第六條「學員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或「學員指定之通訊地址」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如有錯誤或已變更時,學員應隨時通知本公司請求更正。如因學員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應由學員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利用學員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電腦系統之行為,推定為學員之行為。
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如發現學員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非法使用,應立即通知對方,經學員確認有遭第三人非法使用之情事,本公司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學員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第十三條(服務品質保證)
本公司應確保學員使用本服務時,無發生教學內容錯置、電腦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若發生教學內容錯置、電腦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需於狀況發生之三日內,向本公司尋求協助,本公司承諾於接獲學員回報之日起七日內進行狀況排除,若不能排除者雙方應以善意通過協商解決爭議。
本公司提供學員利用網際網路連線方式,使用本公司於其指定的網站系統上所提供之教學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訂之。
第十四條(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中的線上課程影片、講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皆屬於本公司所有。
學員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學員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前述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以任何媒體或媒介,公開及修改或重製線上課程影片、講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學員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十五條(本公司保密義務)
本公司因提供本服務而知悉或持有學員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本公司負有保密義務,除學員請求查詢或第三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請求查詢者外,本公司不得對任何第三人揭露。
第十六條(本公司免責事由)
本公司不得因第三人入侵其電腦系統,而免除本公司對學員所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但本公司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就提供本服務之各項軟硬體設備,已依當時國內之技術程度,提供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及定期安全漏洞偵測與修補,而仍無法避免發生者,不在此限。
除本契約或本公司之廣告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外,本公司不保證學員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第十七條(暫停服務之處理)
本公司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本公司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本公司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學員。
第十八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本公司對於學員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取得學員事前之書面同意,並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本契約目的之必要範圍,且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本公司應依學員之請求,就其保有之學員個人資料,答覆學員之查詢、提供學員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但本公司得酌收合理工本費用。
本公司為維護學員個人資料之正確,應依學員之請求即時更正或補充之。學員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本公司應即時停止該個人資料之處理及利用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本公司處理學員個人資料之本契約目的消失或期間屆滿時,本公司應停止處理及利用該個人資料。但經學員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受理學員就其個人資料之查詢、閱覽、刪除、製給複製本、停止處理及利用等請求,應於三十日內處理之。本公司未能於上述期間內處理者,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學員。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學員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並應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其檔案管理情形。
本公司違反上述各項之義務之一,致學員受有損害者,本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學員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權受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本公司不得將學員個人資料為本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並不得將學員個人資料於本公司關係企業之不同法人間流通。
第十九條(本公司之申訴)
學員對於本公司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本公司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本公司之營業處所向本公司提出申訴,本公司應自接獲學員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十條(契約之變更)
本公司變更本契約條款內容時,應於官網首頁、線上課程收看頁面或購買課程之頁面公告之,並依學員於「學員註冊流程」所登錄之通訊資料以電子郵件通知學員。
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或通知者,變更後之契約條款內容無效。
學員應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七日內,表示是否同意,學員未為表示者,視為同意,本公司依變更後之契約條款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如學員不同意本契約變更後之條款內容,學員得依據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第二十一條(終止契約與退費)
除於受贈自簽約代理人之線上課程外,於觀看權限開通前,學員得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本公司不得拒絕。本公司並應退還學員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但本公司得於返還金額中扣除返還金額百分之二十之必要成本。
第二十二條(停止營運)
因本公司停止本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營運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線上課程收看頁面或購買課程之頁面,並依學員於「學員註冊流程」所登錄之通訊資料以電子郵件通知學員。
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或通知者,除應退還學員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但學員不得就受贈自簽約代理人之線上課程要求退費。
第二十三條(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學員同意本公司依「學員註冊流程」所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學員應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以電子郵件為送達。
本公司依學員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學員通訊地址,或電子郵件進入學員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因學員之故意或過失致本公司無法為送達者,本公司對學員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準據法)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第二十五條(契約之附件)
本契約成立時,本公司應將本契約書之正本、分期攤還表、保證書,作成一式二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第二十六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第二十七條(其他約定)
雙方可以書面協議方式對本契約做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署的修改和補充協議是本契約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契約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契約下的雙方簽署的附件是本契約的有效組成部分,本契約與附件約定不一致的,以附件為準,附件未約定的事項,以本契約為準。
□附件
本契約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契約書人
甲方
學員: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電話:
電子郵件:
乙方
公司:星彧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巨彥霖
通訊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61之1號1樓
電話:02-55740132
統一編號:42623681
簽約代理人:
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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